阳泉市危房屋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电发[2014]3号)、《关于做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4〕4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4〕5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社区、居委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使用人自报存在重大质量危险隐患情况的房屋。
二、排查内容
(一)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四)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开展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三、具体步骤
(一)各社区要积极宣传并协助所辖居委会及时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并填写《龙泉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表》。多渠道组织专业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排查结果于6月1日前报送至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 协助申请鉴定。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申请危险房屋鉴定,根据鉴定处理建议按鲁建电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治理措施。
(四)街道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居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龙泉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
(二)完善老楼危楼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本着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